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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通过最新《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决议,更新标准必要专利SEP原则

吴征高低 企业专利观察 2022-10-25

作者:吴征


11月11日,欧洲议会评估了《欧盟委员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并就欧盟在知识产权领域即将采取的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最终以454票赞成、94票反对和23票弃权,通过了此次决议。
欧洲议会的会员认为,强有力和平衡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投资回报以及和其他全球全球危机都非常重要。欧委会应继续在全面知识产权制度基础上,帮助欧洲公司在全球一级的创新和开发关键技术。
在这份更新的《行动计划》书中,涉及了知识产权的很多方面。
像启动统一专利制度的建议、中小企业与知识产权保护、补充保护证书、标准必要专利、地理标志、修订欧盟设计保护立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一些内容,实际上在9月30日通过的版本中就有提到,但是此次最新版的内容显然更丰富一些。
在知识产权决策面临的新挑战方面,《行动计划》也继续提到了一些关注的焦点:
(1)提到人工智能技术辅助产生发明的标准问题

强调与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很重要,应予以适当考虑,尽管目前关于通过专利保护计算机实现的发明的规则可能涵盖人工智能技术,但需要有保护人工智能技术辅助下产生的发明的明确标准;因此,请委员会与欧洲专利局和欧洲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就这一问题提供法律确定性,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内密切关注这一问题。这反映出近期在英国德国等地法院对人工智能创造的发明的权属争议,在欧盟层面,未来希望作出适合欧盟发展的决定。

(2)关于欧洲专利主张实体PAE是否存在滥用的问题

遗憾的是委员会2016年关于欧洲专利主张实体PAE的研究没有明确回答以下问题,即欧洲专利主张实体PAT的一些商业模式,包括从第三方获得专利,并通过不对称的滥用诉讼向被指控的侵权者主张专利来寻求创收,是否滥用了现行立法中的漏洞,因此构成了一个应当解决的问题;鼓励委员会继续监测这一问题,并开展相应的深入研究。

(3)倡议在处理强制禁令时要考虑的相称性原则

提出了一种倡议,欢迎所有会员国努力确保法院在处理强制令案件时考虑到相称性原则。这是受到了今年德国专利法修改最大的变化,但是从实际来看,法官和法院即使开展相关的相称性问题,但是也很难在实践中得以实施。

(4)欧盟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监督和执法

回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是欧盟贸易活动的主要来源,在第三国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也至关重要;欢迎委员会承诺在未来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寻求对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请委员会呼吁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和知识产权组织处理知识产权执法问题。

(5)在欧洲一级设立知识产权协调员

建议在欧洲一级设立知识产权协调员,以确保对欧盟知识产权政策采取整体和协调的办法,并加强不同的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委员会总干事和负责知识产权的其他机构,如欧洲专利局、欧洲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相关行为者;知识产权协调员可以在最高政治级别进一步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斗争,并在必要时承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其他职责。


标准必要专利SEP

承认关于标准基本专利的存在、范围和相关性的信息对于公平的许可谈判非常重要,使标准的潜在用户能够确定他们对标准基本专利和可能的许可方的风险程度;注意到,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有意愿的当事方之间会进行真诚的谈判,但特殊目的实体往往会提起诉讼;建议委员会研究避免诉讼的可能谈判激励措施,因为这将避免随之而来的争议费用,并减少其他相关问题;

强调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许多在标准制定组织中被宣布为潜在必要的专利申请最终可能对最终通过的标准或在授予专利后并不重要,适当、真正独立和透明的审查机制将提高透明度并增加法律确定性;在这方面,欢迎对SEPs重要性评估的试点研究;

请委员会与相关行为者一起,进一步调查对独立、中立和透明的第三方重要性检查系统的要求,方法是确定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和相关技术的需求,评估其影响,界定其在这方面可以发挥的作用,并根据适当的影响评估,将获得的知识用作2022年初设想的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立法倡议的投入;

承认平衡的许可证制度对特殊目的公司的重要性,并坚持为此制定稳定、高效和公平的规则的重要性;强调“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条款”是模糊的法律术语,包含法律不确定性,呼吁委员会监测行业发展,进一步澄清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条款以及判例法的各个方面,包括为此目的指定一个观察站(能力中心);回顾议会此前呼吁委员会公布年度报告,证明不遵守FRAND和所谓专利“劫持”和专利“反向劫持”的实际案例

强调提高标准发展组织数据库透明度的重要性,并呼吁标准发展组织更新其申报系统数据库;在此背景下强调(欧盟)第1257/20121号条例第9(1)(c)条,该条规定欧洲专利局的任务是接收和登记单一专利所有人在国际标准化机构中做出的许可承诺;呼吁委员会继续观察第三国公司在国际标准化机构中的行为这些行为加上外国法院最近的裁决,削弱了欧洲市场的竞争力,使欧洲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注意到透明度的重要性,以及在根据公平竞争条款许可标准基本专利时,需要预先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以确保各方之间真诚谈判的公平结果;强调SEP持有人是否可以选择供应链中的许可级别或价值链中的任何公司是否必须获得许可的问题尚未得到澄清,因此请委员会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以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并加以解决;

强调现有行业主导的自愿倡议的价值,以促进物联网的SEP许可,如专利许可池,它汇集了绝大多数欧洲和国际蜂窝技术开发商。


总结

在通过的这一版《行动计划》中,可以看到欧委会在处理一些知识产权问题上是连续和动态的,会根据外部形势及时调整内容。

例如,在近期英国和德国对人工智能能否享有发明权的问题作出的判决,此次就把相关的要求和未来预期纳入进来。

再比如,之前欧委会认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在判断SEP必要性方面是不现实的,AI技术还不能提到专家判断,但是此次内容却提到可以利用AI技术去做一些并评估影响。

当然,在SEP方面提到的很多内容基本与之前版本很接近,例如对于不遵守FRAND的专利劫持和专利反向劫持发布年度报告,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重要性检查机构等。

而对于像中国这样在SEP方面影响力越来越大的国家企业,《行动计划》中用隐晦的第三国公司来表示,实际上还是担心中国司法体系会损害欧洲企业利益

总之,欧洲的这套《行动计划》越来越细化,目标也会越来越明确,这对很多在欧洲有业务的企业而言,或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预期参照,其是在处理SEP问题上,短期内未必会有很大变化,但是从长期来看,欧洲还是希望在这一方面发挥更大的全球领导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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